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在压力情景下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证券公司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压力情景下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的过程。本指引所称压力情景包括证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极端变化或出现突发事件,以及开展重大业务等情形。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各类风险。(二)实践性原则: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流程与方法应当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经营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应当在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得到有效应用。(三)审慎性原则: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所选用的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