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 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批准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证券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