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第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