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建立科技人员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长效机制,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推动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从我市有关高等院校中选拔,通过市科委、市教委认定,派驻到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第三条 市科委联合市教委负责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奖励等工作。第四条 高等院校要把特派员选派作为服务于天津市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专人负责。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教师、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特派员活动。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五条 选拔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关高等院校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4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