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团城山实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教师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0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二、考核分配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严禁“大锅饭”。 三、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外聘教师,退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