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1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第2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细则,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第3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第4条 欲行中的宫殿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一般两年进行一次。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病症的人,不宜从事电力作业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细则内容,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 3、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4、在铁路电力部门工作,还应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