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门店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除特殊情况外,有效期不到1年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收货入库。 3、门店陈列药品有效期不到6个月以上的药品,视为近效期药品,特殊品种除外 4、各门店应每月关注近效期药品的销售情况,总部业务部、门店管理部要通力协作把效期药品的损耗降到最低点。 5、门店应及时组织销售力量或采取合法适当的催销措施进行催销,以避免因催销不当引起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6、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门店应做好与顾客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顾客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优先销售近效期药品 7、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当向顾客告知药品有效期,并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8、门店管理部(商品分析)及门店应做好药品的销售走势,按需进货,掌握库存销售药品的质量情况。 9、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养护、陈列,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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