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适用本办法。中央、省驻青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第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