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4、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一、法定依据(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六十条;(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四)四川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川安监2010140号);(五)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授权的通知(川安监2009171号);(六)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委托的通知(川安监2013106号)。二、审批条件(一)年开采设计能力50万吨以下的露天采石场建设项目;(二)年开采设计能力15万吨以下的井下开采建设项目;(三)三等以下尾矿库(含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和坝高60米以下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申请办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