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兴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若干规定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全镇各级党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是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加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全镇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改善和加强执政党领导方式与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有关论述,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