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凡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第1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销售)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第2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