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成果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工作的管理,保证地质勘探的工作质量,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地质灾害的整治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勘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的详细工程地质勘察成果验收管理。第三条 地质勘察成果验收以签订的地质勘察合同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等有关技术要求为依据。第二章 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验收的程序(一)地质勘察成果验收是在项目野外地质工作全部结束,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初步完成后进行,由地质勘察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二)经项目公司(指挥部)初步审查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三)在收到地勘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书后,高投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具体的验收方案,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并上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