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金晖万峰煤矿有限公司矿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入井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各级领导下井次数的规定1、矿级领导下井次数规定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个,带班不得少于5个。主管生产、安全、通风、机电、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个,带班不得少于10个。常务副矿长、总会计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5个,带班不得少于4个。2、井下基层单位区(科)领导下井次数规定区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个,带班不得少于10个。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带班不得少于8个。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18次。3、机关科室领导下井次数规定安监科、调度室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带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