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森林生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是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及其它相关支出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指由地方政府与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国家级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自治区及以下各级经自治区林业局核查认定的生态公益林。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集体和林农个人。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管护人员是指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区域内的护林员、森林公安人员,以及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其它所有制形式的单位中核定的直接管护人员,以及集体林区直接负责管护任务的林农个人。第二章 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及补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自治区、地、市、县各级财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