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以市场信用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项目为载体的诚信评价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我区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异议处理及应用,遵循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价机构,是指实施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本办法所称评价人员,是指持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