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合同审查和履约的监管。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