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第一条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所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是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确认,并受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认定部门)委托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的人员。第三条 国家认监委负责评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培训评审员师资,并负责国家认监委所使用评审员的确认、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使用评审员的确认、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分为评审员和主任评审员两个级别。评审员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主任评审员可以担任评审组长。第五条 评审员的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