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5、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本院因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