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系统软件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加特种设备信息化的准确性、有效性,提高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强系统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明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系统软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察软件)、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软件)及各检验机构检验管理系统之间的实时数据传输平台组成。第三条系统软件由省级监察机构、市级监察机构、县级监察机构及各质监系统内检验机构组成。其中:各级监察机构负责所管辖的特种设备监察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各质监系统内检验机构负责所管辖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的汇总和传输。第二章 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各级监察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的运行与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监察机构系统管理员主要岗位职责:1、负责系统软件的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