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矿井事故及其防治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会造成生产活动的暂时中断或永久终止,并会引起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事故具有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还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预防性。认识事故的本质和发生规律,对于预防事故发生很有必要。矿井常见的事故包括瓦斯事故、煤尘爆炸事故、水害事故、顶板事故、火灾事故、机电运输事故和其他事故等。第一节 瓦斯事故及其防治瓦斯事故是指由于瓦斯的存在并失控而导致的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燃烧事故、窒息事故等。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造成多人伤亡事故的“第一杀手”。一、矿井瓦斯1.矿井瓦斯的性质矿井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甲烷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不易溶于水;相对空气密度为0.554,比空气轻;它有很强的扩散性、渗透性;甲烷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甲烷不助燃,但具有燃烧和爆炸性。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以下2种:(1) 游离状态。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