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皮试管理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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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皮试药品管理1.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2.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按药品说明书等药学资料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4.进行皮试,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标注,“皮试阳性”印章为红色,“皮试阴性”印章为蓝色;对于没有进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皮试阳性”的处方,收费处不得收费,药房不得发药。5.过敏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6.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附:我院需皮试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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