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本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1.3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1.4 本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1.5 国家、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1.6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2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2.1 机构设置2.1.1 我公司重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