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非上市公司先增资后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的分析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前先进行增资,直接增加股东股本的计税基础,必然导致自然人股东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实现避税的目的。一、股权转让前增资的案例(一)股权交易基本情况1、某市A公司2008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甲乙两自然人分别持有该公司80%和20%股权。某市B公司为国外上市公司。A、B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B公司收购A公司重组后的全部股权,A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29100万元,B公司在协议签署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A公司支会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0万元,自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A公司完成重组(增资注册资本达到29000万元并变更工商登记)、股权转让交易后A公司存续等事项。2、A公司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部分资产进行资产估评,评估事务所于2009年11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主要是:A公司占有的股东投入资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