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350家,比上年底的1026家增加324家,企业总数增长31.6%。其中,内资租赁企业数目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23家;金融租赁企业增加2家,达到25家;外资租赁企业增速较快,总数约为1202家,新增约322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6万亿元,比2013年12月底的2.1万亿元增加5000亿元,增长幅度为23.8%。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03万亿元,增长19.8%;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8200亿元,增长18.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7500亿元,增长36.4%。融资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业内习惯称其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上世纪90年代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下是对四大支柱历史及现状的梳理总结。一、法律 法律是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我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