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纳税差异刘小冬 2011年,在整个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影响下,国内信贷规模适度从紧,中小企业贷款难,现实中以融资租赁业务解决部分资金困难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在融资租入资产、资产的折旧、利息费用、融资租赁收入等方面在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规定与所得税差异进行分析。一、出租方会计处理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究竟融资租赁收入金额是按会计计量的收入或是按合同约定计算的收入还是营业税法确认的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未作明文规定。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