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制表时间:2011-11-29第一类:金融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第二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和国家级积极开发区。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编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重要条文 备 注1重要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务部.2008-10-30一、下述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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