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税收征管1、企业由内资变为外资时需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吗?我公司最近进行股权转让给外资并增资,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均按新的名称变更了,但到办税务登记手续时,当地税务部门说要对股权转让外汇汇入时重新办理验资,作一般纳税人认定,而不是直接作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税务部门的说法正确吗?答:根据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应于3个月内支付购买金,并有外资外汇登记证明。你公司办理注册资金的变更,应提供验资的证明,税务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另外,因内外资的管理有所区别,故内资转外资一般不直接变更,而是注销内资企业,重新办理外资企业的税务登记,由此原来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亦被注销。对于变更后的新公司,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目前的税收执法实务中,均要求其重新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能延续原来的一般纳税人资格。2、跨县临时经营领发票缴保证金吗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竹木家具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为了扩大销量,应本省某市竹木家具行业协会的邀请,拟参加近期由竹木家具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在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