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一) 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二)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