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有序的供应商良性竞争平台,规 范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诚信履约,加强 供应商产品质量及履约表现与招标采购的动态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对象是指参与公司招 标活动的投标人,以及为公司提供物资、服务的法人单位和 其他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 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在投标响 应、产品制造、发货运输、交货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等环节发生的有关诚信、交货、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第四条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供电单位的供应 商管理工作。专心-专注-专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