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借款合同 本期选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顾权 本期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 推荐理由: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是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最新探索和尝试,属于金融创新范畴,对我们传统的金融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引发了诸多的新问题,例如应该如何界定委托人、信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信托公司应如何行使信托资产中的抵押权、如何厘清信托资产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义务等,都是在学理研讨和司法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案情回放:2007年5月23日,案外人某汽车金融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79467的汽车贷款合同与汽车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告陈某为购买车辆而向某汽车金融公司借款6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7年5月23日至2010年5月23日止,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并就所购车辆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某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约发放了贷款。汽车贷款合同约定,被告未按时全额偿还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应向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