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企业产品成本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软件业、餐饮旅游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业企业。其中,工业是指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农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商业是指批发业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他行业是指以上行业和金融业以外的行业。 第三条 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或提供的劳务。产品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产品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不包括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第四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各项基础工作。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受益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