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8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8.0.1 居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8.0.2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合格率应不小于90%,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4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8.0.3 居住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包括门窗节能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及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