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用社(银行)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根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绩效评价人员范围本联社绩效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联社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联社主任、副主任。第二条 考核原则(一)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三) 坚持注重实际原则;(四)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第三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以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和所分管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德,主要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法纪观念、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和团结同志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综合管理管理能力等内容;勤,主要指学习和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实干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