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本着“统一标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40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费用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出差审批管理第四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精神,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