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让广大员工能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卫生的住宿环境,特订立职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以期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第二条 宿舍管理部门及职责宿舍由总务科管理,具体负责人总务科长():1、负责协调安排住宿员工住宿事宜。2、每周对宿舍不定期检查一次。3、协调宿舍备品购买及维修事宜。4、每月召开一次寝室长会议,听取寝室长汇报,了解寝室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条 住宿条件 1、职工宿舍房租由医院承担,外地员工在市内无适当住所可申请宿舍,提供水、电、空调、热水器等基础设施设备。 2、本医院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医院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手续办结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四条 宿舍设立寝室长,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本宿舍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基础设施管理。2、负责向总务科填报设备维修申请单,通知办公室及时缴纳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