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化学工业部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建设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建设19901215号),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