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