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工作程序一、工作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三)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部发1993370号)(四)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二、适用范围:(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二)高压氧舱。 三、工作程序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受理、发使用登记证三个程序。(一)申请 新安装压力容器或移装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到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首先携带以下资料向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1、使用单位应按要求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3份,压力容器登记卡上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