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工程价款久拖不结及由此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计价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对最终工程价款的调整和确定。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第五条 工程完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