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吉纪发20088号为深入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保证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解和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三)坚持奖惩结合、注重实效。二、考核对象及内容(一)考核对象省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各市(州)政府纠风办。(二)考核内容1对省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考核内容:(1)部门主要领导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能否高度重视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坚持“一岗双责”;是否有行政领导分工负责纠风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 (2)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能否制定纠风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等。(3)对本部门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能否发挥牵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