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能力,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吉林银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吉林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通过透支形式取得的资金。第三条 透支资金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 本法所称相关名词定义如下:一、 法人账户透支,是我行根据客户申请,核定透支额度,允许客户在其结算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二、 透支额度是,允许客户可以透支的最高限额,法人账户透支纳入我行客户统一授信和授权管理,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分项授信额度控制。由我行根据客户信用状款、还款能力及在我行结算业务量情况审批核定。三、客户,是指符合我行统一授信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四、透支期限,是指客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