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是指对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相应职称(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分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