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销售收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先行收取了消费者一定金额(10万或20万)的定金,后因消费者取消购买该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消费者违约不再退回该笔定金,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该笔订金收入应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穗地税发2003141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当期没有发生营业额,其取得的赔偿金按原约定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和没收的定金收入比照本规定执行。据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该笔定金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该笔定金收入如果账面上清楚反映,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若与房屋销售收入划分不清的,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有房地产企业提出: 税务机关将没有发生不动产销售行为产生的定金没收收入征收营业税违背了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应税行为发生没发生的取得收入的问题。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