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实施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有效。第五条 风险评估应当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建立专项档案,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方案在拟征收范围内征求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也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评估论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保客观、准确。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