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动态管理,推进教练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教练员诚实信用、规范教学,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是指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四类。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教练员在驾驶培训教学活动中的教学安全、培训质量、服务质量、遵章守法和岗位再教育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教练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教练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