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实施要求。第二条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工程变更备案应当真实、及时。第三条 本实施要求所称工程变更,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的变更);(二)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第四条 参考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