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面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面工程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维护运河矿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运河矿内地面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地面机电安装、技术改造、地面绿化美化等工程。第二节地面工程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地面工程的管理,矿成立地面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助理任副组长,企管、劳资、政工、工会、审计、财务、矿办、科技信息中心、后勤科、采购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矿地面工程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企管办。 第四条 地面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全矿地面工程的申请、方案的确定、审批等工作。 (2)负责地面工程预算、招标工作。 (3)负责工程材料的计划提报及购买。 (4)负责地面工程的监督、协调工作。 (5)负责地面工程款手续的办理。第三节 工程项目的申请 第五条 地面工程由企管办统一规划,各单位确实需要施工或改造的工程,由各单位提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