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提高大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详细规划编制和建设活动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市辖各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1.0.3条 在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区以及城市重要控制节点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区域,可以结合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古城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专项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 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标准执行,原有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用地性质根据实际功能按新标准归类。第2.1.2条 建设项目用地的划分和使用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