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工作,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公开、备查。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工作,并组织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