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泾 河 镇 中 心 小 学 2018 年 “国 土 杯 ”中 小 学 生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试 卷学 校 姓 名 班 级 得 分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20 题 *2 分 =40 分 )1、 根 据 民 法 总 则 规 定 , 向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保 护 民 事 权 利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 )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A、 四 年 B、 三 年 C 五 年 D、 二 年2、 国 家 的 立 法 权 属 于 ( ) 。A、 人 民 B、 国 务 院 C、 党 D、 国 家 权 力 机 关3、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2、 划 ,( ) 不 应 当 划 入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A、 铁 路 、 公 路 等 交 通 沿 线 的 耕 地 B、 需 要 退 耕 还 湖 的 耕 地C、 集 镇 建 设 用 地 地 区 周 边 的 耕 地 D、 城 市 和 村 庄 周 边 的 耕 地4、 宪 法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公 民 都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但 是 ( ) 的 人 除 外 。A.初 中 以 下 学 历 B.受 到 刑 事 处 罚 C.有 宗 教 信 仰 D.依 照 法 律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5、 国 家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后
3、 , 其 地 下 资 源 和 埋 藏 物 ( ) 。A、 仍 属 国 家 所 有 B、 属 受 让 方 所 有 C、 属 当 地 政 府 所 有 D、 属 地 矿 部 门 所 有6、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以 下 ( ) 自 然 资 源 能 够 属 于 国 家 和 集 体 所 有 。A.野 生 动 植 物 、 矿 藏 、 水 流 B.水 流 、 草 原 、 滩 涂C.森 林 、 草 原 、 荒 地 D.野 生 动 植 物 、 草 原 、 水 流7、 在 我 国 矿 藏 、 水 流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 ) 。A.社 会 B.集 体 C.国 家 和 集 体 D.国 家
4、8、 某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工 作 人 员 张 某 滥 用 职 权 , 违 法 发 证 , 造 成 国 家 利 益 损 失 , 但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应 依 法 ( ) 。A、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B、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C、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D、 承 担 领 导 责 任9、 土 地 使 用 权 发 生 争 议 ,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 可 以 在 接 到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 ) 内 向 人 民 法院 起 诉 。A、 十 五 日 B、 三 十 日 C、 一 个 月 D、 六 十 日10、 下 列 不 属 于 农 用 地
5、的 土 地 是 ( ) 。A、 林 地 B、 养 殖 水 面 C、 旅 游 用 地 D、 草 地11、 民 法 总 则 规 定 , 自 然 人 从 出 生 时 起 到 死 亡 时 止 , 具 有 ( ) , 依 法 享 有 ( ) , 承 担 ( ) 。A.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民 事 权 利 , 民 事 义 务 B.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 民 事 义 务C.民 事 权 利 能 力 , 民 事 权 利 , 民 事 义 务 D.民 事 能 力 , 民 事 权 益 , 民 事 责 任 12、 我 国 宪 法 明 确 规 定 , 任 何 公 民 , 非 经 (
6、) 批 准 或 者 决 定 或 者 ( ) 决 定 , 并 由 ( ) 执 行 ,不 受 逮 捕 。A.人 民 检 察 院 , 人 民 法 院 , 公 安 机 关 B.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 公 安 机 关C.人 民 法 院 , 公 安 机 关 , 人 民 检 察 院 D.公 安 机 关 , 人 民 检 察 院 , 人 民 法 院13、 国 土 资 源 部 规 定 , 全 国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举 报 电 话 为 ( ) 。A、 12345 B、 12336 C、 12315 D、 1236614、 全 民 所 有 单 位 之 间 、 集 体 所 有 制 之 间 、
7、全 民 所 有 制 单 位 和 集 体 所 有 制 单 位 之 间 的 土 地 所 有 权和 使 用 权 争 议 , 由 ( ) 人 民 政 府 处 理 。A、 县 级 以 上 B、 乡 级 以 上 C、 省 级 D、 县 级 15、 根 据 民 法 总 则 的 规 定 , ( ) 以 上 的 未 成 年 人 为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实 施 民 事 法 律 行 为由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理 或 者 经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 追 认 , 但 是 可 以 独 立 实 施 纯 获 利 益 的 民 事 法 律 行为 或 者 与 其 年 龄 、 智 力 相 适
8、应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A.十 周 岁 B.八 周 岁 C.十 四 周 岁 D.六 周 岁 16、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3 号 ) ,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按 照 用 地 单 位 需 要 的 原 则 , 审 查 调 整 各 类 相 关 规 划 和 用 地 标 准B、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建 设 用 地 , 大 力 提 高 建 设 用 地 利 用 效 率C、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土 地 资 源 基 础 性 作 用 , 健 全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长 效 机 制D、
9、强 化 农 村 土 地 管 理 , 稳 步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17、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关 于 公 民 的 申 诉 、 控 告 或 者 检 举 的 说 法 错 误 的 一 项 是 ( ) 。A.对 于 公 民 的 申 诉 、 控 告 或 者 检 举 ,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必 须 及 时 回 复B.任 何 人 不 得 压 制 和 打 击 报 复 提 出 申 诉 、 控 告 或 者 检 举 的 公 民C.对 于 任 何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法 失 职 行 为 , 公 民 有 向 有 关
10、国 家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 控 告 或者 检 举 的 权 利D.公 民 申 诉 、 控 告 或 者 检 举 , 不 得 捏 造 或 者 歪 曲 事 实 进 行 诬 告 陷 害18、 根 据 民 法 总 则 的 规 定 , ( ) 上 的 未 成 年 人 ,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的 , 视 完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A.十 七 周 岁 B.十 五 周 岁 C.十 四 周 岁 D.十 六 周 岁 19、 宪 法 明 确 规 定 , 父 母 有 抚 养 教 育 ( ) 的 义 务 。A.未 成 年 子 女 B.子 女 C.十 六 周 岁 以
11、 下 子 女 D.没 有 经 济 来 源 的 子 女20、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发 展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指 出 , 加 强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和 服 务 , 建 立 健 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市 场 , 按 照 ( ) 的 原 则 , 允 许 农 民 以 转 包 、 出 租 、 互 换 、转 让 、 股 份 合 作 等 形 式 流 转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A、 依 法 、 自 愿 、 有 偿 B、 依 法 、 自 愿 、 公 开 C、 公 平 、 公 开 、 公 正 D、 诚 实 、 守 信二
12、、 判 断 题 (10 题 *1.5 分 =15 分 )1、 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自 2004 年 8 月 28 起 施 行 。 ( )2、 土 地 所 有 权 争 议 ,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由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 ( )3、 根 据 民 法 总 则 的 规 定 , 因 紧 急 避 险 造 成 损 害 的 , 由 引 起 险 情 发 生 的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 )4、 可 以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发 展 林 果 业 和 挖 塘 养 鱼 。 ( ) 5、 根 据 中
13、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禁 止 擅 自 在 耕 地 上 取 土 。 ( )6、 行 政 强 制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规 范 行 政 强 制 的 设 定 和 实 施 , 保 障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维 护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 保 护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 ( ) 7、 根 据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 ( )8、 张 某 近 日 与 某 工 业 园 区 达 成 协 议 , 拟 在 园 区 投
14、资 新 建 一 服 装 厂 , 因 张 某 已 与 该 工 业 园 区 达 成意 向 用 地 协 议 , 并 就 地 价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因 此 张 某 可 通 过 协 议 出 让 方 式 办 理 用 地 手 续 。 ( ) 9、 为 境 外 的 机 构 、 组 织 、 人 员 窃 取 、 刺 探 、 收 买 、 非 法 提 供 国 家 秘 密 的 , 依 法 追 究 民 事 责 任 。( )10、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不 可 以 确 定 给 单 位 或 个 人 使 用 。 ( )三 、 填 空 题 (10 题 *1.5 分 =15 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15、国 人 民 法 院 是 国 家 的 。2、 宪 法 规 定 ,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自 然 资 源 包 括 。3、 根 据 宪 法 的 明 确 规 定 , 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土 地 实 行 并 给 予 补 偿 。4、 教 唆 他 人 犯 罪 的 , 应 当 按 照 他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处 罚 。 教 唆 的 人 犯 罪的 , 应 当 从 重 处 罚 。5、 以 为 目 的 , 走 私 淫 秽 的 影 片 、 录 像 带 、 录 音 带 、 图 片 、 书 刊 或 者 其 他 淫 秽物 品 的
16、,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情 节 较 轻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罚 金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7、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规 定 : 公 安 机 关 、 人 民 检 察 院 讯 问 未 成 年 犯 罪 嫌 疑 人 , 询 问 未 成 年 证 人 、被 害 人 , 应 当 通 知 到 场 。8、
17、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规 定 :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不 得 允 许 或 者 迫 使 未 成 年 人 结 婚 , 不 得 为 未 成 年 人 。9、 没 有 法 定 的 或 者 约 定 的 义 务 , 为 避 免 他 人 利 益 受 损 失 而 进 行 管 理 的 人 , 有 权 请 求_偿 还 由此 支 出 的 必 要 费 用 。10、 根 据 民 法 总 则 的 规 定 , 自 然 人 的 出 生 时 间 和 死 亡 时 间 , 以 记 载 的 时 间为 准 , 没 有 的 , 以 记 载 的 时 间 为 准 。 有 其 他 证 据 足 以 推 翻以 上 记 载 时
18、间 的 , 以 该 证 据 证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四 、 简 答 题 (3 题 *10 分 =30 分 )1、 我 国 刑 法 是 如 何 划 分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阶 段 的?2、 国 有 土 地 和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的 使 用 者 有 哪 些 权 利 和 义 务 ?3、 论 述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的 概 念 与 情 形 。泾 河 镇 中 心 小 学 2018 年 “国 土 杯 ”中 小 学 生 法 律 知 识 竞 赛 试 卷 答 案一 、 1、 B 2、 D 3、 B 4、 D 5、 A 6、 C 7、 D 8、 C 9、 B 10、 C 11、 C 1
19、2、 A 13、 B 14、 A 15、 B 16、 A 17、 A 18、 D 19、 A 20、 A 二 、 1、 2、 3、 4、 5、 6 、 7、 8、 9、 10、 三 、 1、 审判机关 2 、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3、征收、征用 4、 不满十八周岁 5、 牟利或者传播 6、 平等 7、 监护人 8、 订立婚约 9、 受益人10、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四 、 简 答 题 (3 题 *10 分 =30 分 )1、 我 国 刑 法 是 如 何 划 分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阶 段 的?答:我 国 刑 法 典
20、 把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划 分 为 完 全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 相 对 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与 完 全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三 个 年 龄 阶 段 ;(1)完 全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阶 段 , 即 不 满 14 周 岁 。 (2)相 对 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阶 段 , 即 已 满 14 周岁 不 满 16 周 岁 。(3)完 全 负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阶 段 , 即 已 满 16 周 岁 。2、 国 有 土 地 和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的 使 用 者 有 哪 些 权 利 和 义 务 ?答:土 地 使 用 者 享 有 以
21、 下 权 利 : ( 1) 对 土 地 占 有 、 使 用 和 依 法 取 得 收 益 的 权 利 。 ( 2) 有 依 法 转让 、 出 租 和 抵 押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权 利 。 ( 3) 有 依 法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权 利 , 当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犯 时 ,权 利 人 有 权 请 求 法 律 保 护 , 要 求 对 方 停 止 侵 犯 、 消 除 危 险 、 排 除 妨 碍 、 返 还 土 地 、 恢 复 原 状 和 赔偿 损 失 。 ( 4) 有 对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 法 规 的 行 为 提 出 检 举 和 控 告 的 权 利 。 土
22、地 使 用 者 有 以 下 义 务 : ( 1) 不 得 侵 占 、 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 。 ( 2) 有 十 分 珍惜 、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和 切 实 保 护 耕 地 的 义 务 。 ( 3) 在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争 议 解 决 前 , 任 何 一 方 不得改 变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 4) 有 按 批 准 用 途 使 用 土 地 的 义 务 。 ( 5) 有 遵 守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 法 规 的 义 务 。3、 论 述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的 概 念 与 情 形 。答:无 效 民 事 行 为 指 已
23、 经 成 立 的 民 事 行 为 , 严 重 欠 缺 民 事 行 为 的 生 效 要 件 , 因 而 自 始 、 绝 对 、 确定 、 当 然 、 永 久 地 不 按 照 行 为 人 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意 思 表 示 发 生 预 期 效 力 的 民 事行 为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的 情 形 1、 以 欺 诈 、 胁 迫 手 段 进 行 的 民 事 行 为 ,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2、 恶 意 串 通 , 损害 国 家 、 集 体 或 第 三 人 利 益 。 3、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 4、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5、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